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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离开建工局(4)

规定的。

但是,山水公司是省内一家规模很大的房地产公司,建工局有百分之六十的项目都与该企业有关。

山水公司自然就有很大的话语权。

这家公司的林董事长就提出,要建工局向他们公司投资,彼此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后山水公司所有的项目全部归建工局所有。

从字面来看似乎也没有多大问题。

然而,私营企业跟国有企业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可以为所欲为挥霍企业的资金。

建工局的资金到账后,这个林董事长,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购买一架私人飞机。

有事没事都在全国飞来飞去。

他对住所有着非常严苛的要求。

一般要求是总统套房,没有的话,也必须是全市最贵的住房。

同时,房间内的温度、酒水和水果等等方面要求很高。

温度必须控制在24度,喝的必须是拉菲五万元一瓶的红酒,所有水果必须是从欧美进口的产品。

上行下效。

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负责人,他们出行都是高标准严要求。

公司光是一年的差旅费开支就达二十多亿元。

自然,林董事长的挥霍遭到了报应。

山水集团轰然倒塌了。

建工局投资的五十亿有可能打了水漂。

而做出这个决策的正是时任局长的陈首明。

当然案发时间却是在柳万锋手上。

一时间,全局上下人心惶惶。

当然,这个问题可大可小。

因为当时做这个决策的时候是经过了局班子会,所有班子成员都同意,也是征得总部同意的。

也就是说这个是集体决策,不是陈首明胡作非为。

但是事物总是具有二面性。

虽然是集体决策,但是你是主要决策者,事前进行认真考察没有?

如果考察了,事后进行监管没有?

在合作过程中,对该公司的异常情况,为什么不发出预警?不采取措施?

直到该公司问题全面爆发,才手忙脚乱,喊爹叫娘?!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柳万锋有责任,但陈首明要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柳万锋不说,大家都会装糊涂。

因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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