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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打架后续的处理(3)

双方也许同归于尽,但存在浩子从拘留所出来后,因客观原因反悔,选择谅解矮个子的可能。

如此的话,浩子经历了拘留,矮个子到时必然会付出更大代价才能拿到谅解书。

双方都有过错,一治安一刑事,处理起来不是那么简单。

韩凌征求两人意见。

矮个子冷静下来后,知道自己摊上事了,意思明确:你谅解我,我谅解你。

浩子还在绿怒中,态度极其坚决:我就算进去蹲几天,也不签谅解书!

如此,事情似乎没有了回旋的余地,如果未来矮个子想让浩子签谅解书,更难。

所里负责调解的民警尝试参与,可惜浩子正在气头上,恐怕在拘留决定书下发规定的二十四小时内,不可能松口。

“他不同意,你这边什么意思?”韩凌单独见了矮个子。

矮个子自然不妥协:“他不签我就不签。”

韩凌说明其中利害,你签了,未来调解的时候有余地,不签,一旦浩子被拘留,调解极难。

矮个子也不傻:“我签了,万一他到时候坚决不签怎么办?”

说的也没错,就是赌,但矮个子要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坚持双方同时谅解并不明智,很容易造成最坏结果。

秉承为双方考虑的原则,韩凌和法制员、调解员商议过后,拟定了两个解决方向。

第一,行政处罚不能拖延,但可以签字延迟执行,让浩子先签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样的话浩子未来如果改变了意愿,双方和解,通过复议有可能变更或者撤销。

只是有可能,复议机关那边如何决定无法保证。

第二,最直接的办法,马上通知双方亲属,以最快的时间商议谅解事宜,在行政拘留规定执行时间内达成意愿一致。

此案持续到了第二天。

当双方亲属加入后,调解起来就容易了,浩子最终选择妥协,两人同时签了谅解书。

治安处罚严格意义上虽然不算案底,但毕竟是留在公安系统内部的污点,某些情景下是可以查到的。

至少,开不出无违法犯罪记录了,只能开无犯罪记录。

韩凌拿着刑事拘留报告书上报分局法制大队,副局长签字后,对矮个子执行刑事拘留。

下午,韩凌和刑侦组另一名正式民警开车出发,将对方送到了看守所。

到此韩凌的任务完成了,后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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