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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章 火烧草津城(5)

农民对其耕种的土地拥有“永久租佃权”,从而形成日本封建社会所特有的“士治农,农养士“原则。

德川幕府统治下的日本实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社会各阶层被分为士、农、工、商诸等级。

其中的“农”,就是占全国八成人口的农民,他们是封建统治阶级领地上的直接生产者,承担缴纳封建地租和年贡的义务。

地租通常是“五公五民”“六公四民”甚至“八公二民”的比例缴纳。

从建立开始,幕府便直言不讳地声称:“对农民征收租税的准则是,既不让他们死,也不让他们活。”

此外,农民还要服各种劳役,主要有“国役”和“助乡役”两种。

前者指修桥,补路、修堤坝,后者指大名“参觐交代”时,农民需为沿途驿站提供马匹和脚夫。

另外,农民的衣、食、住、行均受封建政府严格限制。

作为卑贱的农民,他们不得用棉、麻布以外的衣料做衣服,不得多吃大米,不得买饮酒茶,不得吸烟,不得建造与身份不符的房屋,更不得随便迁移转换职业耕地禁止买卖,转让和分割。

哪怕田地里种植的作物,也必须由官府统一规定。

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农民,一天基本上是两餐,而所谓的饭,便是用少量糙米煮萝卜、芋头、蜂斗菜、竹笋之类的杂炊饭。

稍微富足一点的可以添加一些少量盐或酱吃,但不管怎么样,只要是农民,实际上都只能凑合活着而已。

因为全部营养都需要从这样简陋的饮食中吸收,所以当时的日本人普遍饭量都很大,一顿一斤饭很正常。

至于大明百姓随便吃的白米,那东西在乡下人称“银舍利子”,基本上属于是只存在于传说里的食品。

对于幕府之下的农民来说,咸鱼则是能传家的宝贝。

一般家里边有条咸的鲤鱼干,每年过年的时候拿出来在热水里涮涮做汤,鱼要立刻捞出来晾干继续挂在大门顶上当家里边的吉祥物。

如果稍微煮的久一点,导致咸鱼被煮烂的话,做饭的女人和老人甚至会羞愧的上吊自杀。

总而言之,日本农民在幕府高层残酷的封建剥削与压迫下,命运极其悲惨。

了解到这些的东军都督府参将都忍不住开口说道:

“娘地,这倭寇朝廷是把人当牲畜来使用啊。”

他的话让一些明军的守备都忍不住点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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