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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易帜与惊雷(1)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初,奉天,大帅府议事厅。

厅内炉火正旺,驱散了关外的严寒,却驱不散弥漫在空气中的历史厚重感。

长条会议桌旁,东北军政要员济济一堂。张作相、万福麟、汤玉麟、张景惠等元老神色肃穆;杨宇霆、王树翰、袁金铠等文官谋臣正襟危坐;于学忠、何柱国等少壮派将领则目光炯炯,充满期待。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刚从南京北归的谈判代表——著名外交家顾维钧博士身上。

顾维钧一身挺括的西装,风度翩翩,他正从容不迫地向主位上的张汉钦做着最终汇报,声音清晰而有力:

“综上所述,经多轮艰苦磋商,我方与南京国民政府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要点如下:

“一、名义统一:东三省及热河特别区,自民国十八年一月一日起,遵用国民政府蓝白满地红旗,拥护三民主义,归顺中央。”

“二、政治自治:设立‘东北政务委员会’,总揽东北一切政务,由汉钦少帅任委员长。中央不干预东北内部人事任免及行政运作。”

“三、军事独立:我东北军改编为‘东北边防军’,保持现有编制及指挥体系,概由汉钦少帅全权统辖。中央不予整编,不派一兵一卒入关外。”

“四、财政自主:东北境内一切税收、关税、铁路、邮电等收益,仍由东北自收自支,不上缴中央。”

“五、外交保留:”

顾维钧特意提高了声调,

“其一,东北现有与日、苏等国签订之各项条约、协定及既成事实,暂予维持,由东北政务委员会继续负责交涉处理。其二,凡日后中央政府签订任何涉及东北主权、资源及重大利益之外交条约或协定,必须事先征得东北政务委员会之书面同意,否则在东北境内概不生效!”

“六、资源专营:特明确盘锦油田、抚顺煤矿、本溪湖煤铁公司等,列为‘东北特管资源’,其一切权益归东北所有,中央不得以任何形式征税、入股或抵押。”

“七、中央补助:国民政府承诺,每月补助东北军饷银洋一百五十万元。(注:此条为我方据理力争,虽数额不及预期,但重在法理确认中央之责任)”

顾维钧念完最后一条,微微躬身:“少帅,诸位同僚,此乃维钧所能争取到之最有利条件。虽名义上统一于中央,然我东北之实权,毫发未损,且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以地方制约中央外交之法律依据。纵观全球,此等统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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