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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杖一百!(3)

,以家宅东墙外两亩水田抵偿。”

“立契之时,张阿牛卧病在床,神志不清,仅由其妻张刘氏按了指模。

如今张阿牛已病故,田产已被你强占。

其幼子病重垂危,张刘氏跪求你施药救命,你却将其拒之门外,口称‘田早该抵债’!

王冲!”

邓弘毅的声音如同惊雷炸响,

“此契利息远超律法所许,更兼乘人之危,胁迫病弱!

依乾律疏议杂律,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

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

尔月息七分,利过一倍,已属违法!”

“尔身为药铺掌柜,本应悬壶济世,积德行善。

然尔假仁德之名,行虎狼之实。

私放重债,违禁取利,盘剥乡里,折人田宅!

更兼逼死田三郎,气杀李阿大之母,滋扰恐吓赵周氏孤儿寡母,置张刘氏幼子于死地而不顾!

此等心肠,蛇蝎不如!”

堂内弥漫开一股肃杀之气。

王冲瘫软在地,抖如筛糠,嘴唇哆嗦着再吐不出一个字。

邓弘毅右手高高擎起那方惊堂木,轰然砸落。

“啪!”

“依乾律疏议杂律:诸以赃入罪,正赃见在者,还官、主。

已费用者,死及配流勿征,余皆征之。”

邓弘毅的声音带着生杀予夺的凛然威仪,清晰无比地烙印在每一个人心头,

“又依户婚律:诸妄认公私田及盗贸卖者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

“人犯王冲,违禁取利,盘剥酷烈,逼死人命,滋扰良善,罪大恶极!判:

其一,所放违法重债之契,一概作废。

凡以利过本所强占之田宅、屋舍、器用、牲畜等,尽数归还原主。

其二,已收之非法重利,及所抄没之家财,除抵官罚外,余者尽数赔付苦主田三郎家、李阿大家、赵周氏家、张刘氏家等,以为丧葬、抚恤、汤药之资!

其三,其罪虽未至死,然其心可诛。

依律,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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