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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零九章:四份火种奇物,【火属性法则之晶】(4)

属性相符的生物来说,其吸引力更是远超同阶奇物,此刻入手的话,日后自己即便不走这一条法则之路,也完全不用担心会砸在手里,只要放出去,轻松便能出手。

甚至,真若碰到那种急求之人,其还能卖出极高的价格。

想到这,宋池已经是做出了决定。

商铺正中的光屏上字体变幻,最后化为了数行全新的文字。

就这枚火属性法则之晶了,给汝两个选择:

第一:用其直接兑换红原天火。

第二:用其换取墟市门客令后续12次使用机会,至于红原天火,汝可在之后凑齐其它紫色火种后,再行过来兑换!

看完这三行文字,火元素生命沉吟起来。

见状,宋池其实也有些小紧张,期待对方后续的选择。

依照利益最大化这点,他自然是希望对方选择第二条的,这样一来,火属性法则之晶就完全相当于额外收益。

因为对方若是选择第一条的话,为了尽快将自身薪火之种的品质提升上来,他就只能将这枚火属性法则之晶兑换给家族那边,用以换取黄金功勋点来兑换橙色升阶火源。

而第二条吗,或许会要等上一两个月,但后续他却可以直接拿着几份紫色升阶火源去代替火属性法则之晶,从而将这枚极为珍贵的法则之晶留在自己手里。

(ps:强调一下,猪脚手上没有土属性法则之晶,之前那枚残损的土属性法则之晶是异族生物拿出来的,并没有落入猪脚手里,怎么都说猪脚手上有啊?)

漫长的等待下,最后的结果还是倒向了他所期待的那个方向。

这尊火元素生命选择了第二条,用手中这枚火属性法则之晶换取了那枚早已经浮现在它身前的墟市门客令。

对于这个结果,宋池很是满意。

同时他也对对方的这个选择有些小猜测。

这尊火元素生命会这般随意的就将一枚极为珍贵的火属性法则之晶拿出来交易,原因大致有三个。

要么是对方觉得自身才二阶,距离后续用到这法则之晶还有很遥远的一段距离,不如先让自己绑定上这座未来潜力注定极其惊人的诸天墟市。

要么就是对于它们这种火元素生命而言,根本无需火属性法则之晶的那些许对于火之法则的领悟加持。

第三种可能吗,便是其手中还有着另外的火属性法则之晶。

对于这个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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