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血的后遗症比较重。”
“在康复科治疗过程中病情再次加重,问题出在误吸引发的肺炎上。”
“最后呢,患者二次在肾内科住院的时候去世了。”
苗有方静静的听着,很认真,但孟良人知道他根本不懂自己在说什么。
“患者家属提出异议,医疗鉴定那面最后敲定病历中有26条电子病历记录在打印成纸质档病历后仍然被修改一次或多次,造成有几个版本的病历。
有4条病程记录在患者出院后被修改,
有15条病程记录是在患者出院后新增加的,
有1条病程记录在21天后被修改,
有1条病程记录在6天之内被修改多达34次,
有1条病程记录在13天内经历了15次修改。
另外,把取证的电子病历与法院邮寄来的纸质病历进行比对,发现有5条病程记录的内容存在较大不一致,甚至有的表述是完全相反的,说明确实存在不同版本的病历。”
孟良人根本没看手机,也没任何资料,他就这么水灵灵的看着苗有方把一条条数据说出来。
“我艹,老孟,你背下来了?不用这么认真吧。”住院老总一怔。
“肾内科这事儿看得我后背冷汗直流。”孟良人摇摇头,“另查实该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缺乏质控功能,不会保存修改内容的痕迹,故不能直接对修改的内容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为该电子病历不完整、不真实。”
“甚至后面有的签字,也是伪造的。”
“你说什么?签字?我怎么不知道?哪里哪里,你给我讲讲。”住院老总坐在椅子上划过来,凑到孟良人面前。
“麻醉知情同意书上落款处“xxx”的签名字迹不是本人书写,落款处“夫妻”的书写字迹不是本人书写。
诉讼中,患方虽然对经双方封存归档的纸质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以案涉电子病历不真实、不完整为由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院申请鉴定,后撤回鉴定申请,不同意申请鉴定。
经法院释明,医患双方均明确表示拒绝申请鉴定。经法院咨询当地卫健委,查明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医院尚不完全具备电子病历应用的基本要求。”
“这是正式文件里写的,可不是我胡编乱造。”孟良人道。
住院老总听傻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