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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明争(6)

再说得直白些,麻醉药的这种作用和酒精差不多。

所谓“酒后吐真言”,背后的原理大致如此。

不过,这种刑讯手段有两个很大的弊端。

一个是,供词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尽管麻醉药品(包括酒精)可能产生“吐真言”的效果,但由于大脑对行为控制力的下降,故很难保证作为行为结果的内容的真实性。

尤其重要的是,麻醉药品以及酒精对神经的刺激,还有可能导致出现幻觉,这就更难保证麻醉状态下所取得证言的真实性了。

所以,第二个弊端也就出现了。

想要有效地利用逼供针进行逼供,需要专业的人才。

这种人才不是短时间能够培训出来的,需要长时间去学习和实验。

而且,逼供药剂的刑讯手段更像是有种无我状态下的诱供。

这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了。

同样一个问题,采用不同的询问方式,完全会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审讯吴二宝。

如果,问他是不是地下党,他可能说,“是”或者“不是”。

但要是问,地下党要犯是不是你放走的,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元殊在想到采用这个办法的时候,就已经在心里做好了预案。

所以,这一次李默群早就注定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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