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院长说了一下经过,轻描淡写。
马副院长看着手里的资料,神情恍惚。
消息来得太突然,突然到让人觉得不真实。
在此之前,马副院长已经做好了被处分,乃至免职的心理准备
愕然好久,他抬起头:“小林给的?但王教授和西北大学,竟然没有阻拦?”
“为什么要阻拦?”
老院长分外坦然,“研究主体依旧是西大,项目成果的拥有者依旧是林思成,只是让我们挂个名,他们有什么损失?”
“论文该发就发,期刊该登就登,西大和林思成的名字一个都不会少,只是稍晚了几天而已。无非就是多了个‘文研院’的前缀,但影响力不但没少,反而更高。
最主的要是,我们不但能帮他们能将成果应用利益最大化,更帮他们节省了一年多两年的时间。等于三方共赢,西北大学为什么不答应?”
马青林后知后觉。
严格说起来,bta技术在金属缓蚀领域中,比重只占极小的一部分。而且百分之六十以上,都集中在考古研究应用领域中。
如果按照正常发展:林思成先发表论文,西大向上申报,逐级审核,逐级评定,才能申请专利,然后完成认定与登记。
登记完之后,还要申请制定科研成果应用规范,要先报到省里,省部门评审合格才能报到局里,然后组织专家验收、评审。
等走完这些程序,西大和林思成才能向应用单位授权。从前到后,少说也要两到三年。
但给文研院嗯,说准确点,给文物局:报也是他,审也是他,制定标准的也是他,这能省多少力?
当然,验证、审核、评定,以及应用规范等肯定不会少。但可以减少百分六十以上的中间环节,如果马副所长跟紧一点,完全可以把这个过程缩短到三至四个月。
而与之相比,这些只是其次,关键在于:这是技术,而非产品,人家不需要向你买,知道配方就能自己配。
更关键还在于,能应用到这种技术的,全是各省、市考古和文博机构。你就算知道人家在侵权,就算一家一家的去打官司,就算最后都能打赢,但时间和成本呢?
甚至于,能不能执行到位都还是个未知数。
但给文物局就不一样:上级主管部门的研究成果你也敢侵仅,以后不想好了是不是?
信不信转让费半点折扣都不用打,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