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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六章 范芝梅的不简单(3)

知道其他三个女人存在吗?

既然做出了杀人举动,可以判断已经知道了,所以才会愤怒到失去理智。

而在范芝梅的认知中,警方并不知道她已经知道除了自己之外,还有其他三人去过巩庆亮的家,只能靠猜。

全面调查巩庆亮,警察肯定能查到。

但是,不论范芝梅怎么想,突然提出是否有其他人去过巩庆亮家,在陈益看来这里面是有问题的。

难不成她全面掌握了巩庆亮的动态吗?

或者,只是随口的一句疑问?

这种情况下,权衡后的陈益无法给出除了你没人去过的回答,感觉这个女人有点东西,不像随口说说。

诈供,很有可能让自己下不来台。

见陈益陷入短暂沉默,范芝梅继续说道:“我是提取了鬼笔鹅膏素,这是我的专业啊,虽然不是我的工作,闲暇的时候拓展拓展不行吗?不犯法吧?”

“这位警察同志,你给出的证据只能证明我提取了鬼笔鹅膏素,但不能证明是我用鬼笔鹅膏素杀了庆亮,除非,你们能证明案发前一天只有我和庆亮见过面。”

“我确信自己没做这件事,所以那天肯定有别人去过庆亮的家,你们得去查查。”

第一次审问的时候,范芝梅可没有这么多话。

当内向的女人面对警方突然侃侃而谈,逻辑清晰,不用想,肯定提前准备好了。

陈益基本锁定巩庆亮的死就是她干的,然而卢娜三人的出现让案子难办起来。

疑罪从无。

当线索无法精准指向一个人,那么最终的判罚,要有利于当事者,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这个女人很聪明。

再去问鬼笔鹅膏素去哪了,已经没有意义,范芝梅肯定想好了全部说辞,只需回一句“丢了”即可。

不管逻辑成不成立,只要不能证伪,那便是当前事实。

说的简单直白点,卢娜三人有没有可能是凶手?

有。

范芝梅确实提取了鬼笔鹅膏素,但她没用来杀人,杀人的是卢娜、包琳琳或者曹娥。

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就无法定范芝梅的罪。

陈益倒是没想到范芝梅人不可貌相,打起了十二分认真,转身离开审讯室。

仅凭挪用研究所资金,即可将范芝梅刑事拘留,后交由检察院直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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