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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求张伟心里阴影面积(2)

们绝对不能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扩大性的解释,也不可以在法律规定有模糊之处,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

“这是有违司法精神和法定原则的。”

张伟这样说着,他找到了切入口。

那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特性——边界不清,难以认定是否成立罪名。

一方面,这个特性使得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变得很大,可以适用于很多犯罪行为,因此也被业内称为......“万能罪”。

但另一方面,却也导致了在实务中要想认定罪名成立是有相当难度的。

毕竟你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没有固定的构成要件。

模棱两可。

同一个行为,说它成立寻衅滋事罪,能说得过去,说它不成立寻衅滋事罪,也没毛病。

这就让其有了很大的争议空间。

也正因如此,司法界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的耻辱,并主张废除。

张伟此刻,正是利用寻衅滋事罪边界模糊难以界定的特性进行无罪辩护。

然而,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

他想法不错,却也要看对手是谁。

只见罗祥缓缓站起身,淡定开口:

“我非常认可辩护人方才提出的观点,也同意在实务中不能做出扩大性解释,不能在模糊之处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

“此外我也清楚,寻衅滋事罪确实存在着界定不清,边界模糊的特点,以至于在实务中经常会产生巨大的争议。”

“而正因如此,最高院才会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对各种情形进行补充说明,用以作为实务中的参考。”

“方才我提到的最高院颁布的那个司法解释,针对的正是网络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可以完美适用于本案,作为参考。”

罗祥洪亮有力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

“公共秩序并不是狭义的公共场所秩序,在互联网高度发达走进千家万户的今天,公共秩序也包括了网络秩序。”

“本案中,被告人先后三次在微博平台发布侵权言论,浏览量分别为800万+,500万+和400万+,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其恶劣。”

“不但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而且也引发了极大的舆论风波和网络暴力,对网络环境造成极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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