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第67章 是张伟让我们那么说的!(2)

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郝春是在外面嚷嚷着说什么“张伟教自己欺骗法官”,这顶多算是他败坏张伟的名声,如果传播范围不是很大的话,也算不上构成诽谤罪。

可他现在是在审判庭上。

当着法官的面,指控自己的律师教自己在法庭上说谎。

这是什么性质?

如果他所言属实,那么张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这,就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换言之,

郝春的行为,已经满足了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

他很可能因为自己的愚蠢做法,多一条罪名,多几年刑期。

虽然张伟也非常烦这个傻逼当事人。

但烦归烦。

再怎么说,他都是自己的当事人。

这层关系是改不了的。

试想一下,郝春本来被起诉诽谤罪,顶多判三年,结果最后判决结果出来,他竟然被判了四五年......

别人会怎么想?

这就跟“帮一个被判了二十年的人辩护使其免于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谣言一样。

在人云亦云之下,真相往往会被掩盖。

张伟甚至可以想象得到,这个案子结束之后,大概会出现“张伟帮一个被起诉三年的人辩护,结果最终判了五年”之类的传言。

他的名誉会受到极大影响。

张伟自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

然而,

此时的郝春,就好像一个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他才不管这根稻草到底能不能救命,只是在求生欲的刺激下,拼命地拉扯,拼命地拽......

咬死不松手!

“法官大人,我承认,我说的那些话是假的,评论......是我发的,不是我侄子。”

“但我真的不是故意欺骗法官,是张伟让我这么说的。”

“他说这样可以脱罪。”

郝春情绪激动,大声喊着。

“张伟是律师啊,他懂法,我又不懂。”

“我肯定是律师怎么说我就怎么做。”

“我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请法官大人明察,真的不是我的

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 今日热门
  • 本周排行
  • 阅排行
  • 年度排行
  • 最新更新
  • 新增小说